韩国司法界怪象——前官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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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看韩剧或者韩国电影的朋友,可能都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有着法官、检察官背景的律师,貌似都比较高调和牛逼,毫无忌讳,完全没有我们所想象的对“打虎拍蝇”之忌惮。在总统都可以随便弹劾或逮捕的所谓“法治社会”里,虽然影视剧中常有夸大或渲染,也多少让人唏嘘。不过,这些法检军公等系统“前官”们的高调也确有其真实背景和社会基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我们就来小小闲聊一下吧。

  “前官”们都干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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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熔炉》

  说起《熔炉》,不少“孔迷”都津津乐道,法律界同仁也在从不同角度扼腕叹息、震怒声援和解读评判。影片中担任被告辩护律师的就是退休后的前检察官,享有所谓的“前官礼遇”,下海后的首场官司法官原则上都不会判他败诉。

  (二)《王者》

  在这部由赵寅成主演的讲述平民出身检察官的人生悲与欢、起与伏,暗讽韩国上层政治社会的电影中,其中就包括一幕:一名前任检察官出身的老律师,直接杀到办案检察官办公室,以“老资格”身份各种显摆,指手画脚。这可能也是“前官待遇”在韩国政坛和司法界的一种真实写照。

  (三)新闻

  2014年被提名为国务总理候选人的大法官安大熙,在提名后被爆料,称其在2013年结束36年法官生涯后,于当年7月开始律师生涯,结果在短短5个月获得16亿韩元律师费(笔者注:约合人民币一千万左右),陷入了“前官礼遇”争议。此后随着争议增大安大熙辞去总理候选人职务。

  “前官礼遇”

  03

  (一)情况介绍

  前官礼遇(或前官待遇),是指韩国法律界的一种潜规则,指法官、检察官和政府部门高层官员退职后转行担任律师事务所或有关单位的律师或顾问,可以享受在职时期般的“待遇”。

  根据统计,从2005年到2010年7月退休的13名大法官和20名高等法院院长中,分别有8人(61.5%)和12人(60%)就职于韩国20大律师事务所,远高于著名法官进入律师事务所的比率(35.3%)。

  检察官的情况大致无二。2005年以来,42名检察长出身的人士中,被20大律师事务所聘请的有19人,超过普通检察官比例(45.2%)的两倍。10大律师事务所2010年公开的76名顾问中,62%是经济部门长官和次官出身人士。

  同时,据身边韩国朋友介绍,韩国几家大家可以随口说出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法务老总基本都是法检军公警系统退下来的“前官”。

  韩国各大律师事务所和公司财团之所以愿意高价聘请这些“前官”顾问,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前官”们的资源和“摆平”问题的能力。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否认“前官”的专业能力和素养。

  (素材部分来自于百度)

  (二)应对措施

  “前官礼遇”潜规则在韩国盛行多年,当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和政治原因,也无疑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韩国各界也一直在努力试图改变这种“变态”规则,但难度巨大,收效甚微。

  为了防止这种“前官待遇”,韩国1998年的《律师法》规定:曾经担任过法官或检察官的律师,在其律师从业之后2年内,不得接办曾经所属法院或检察院的刑事案件。并且,获得“停职”及以上处罚达到两次以上时,仍然犯下了属于重罚范围内的非法行径,或获得了“禁锢(只囚禁不劳动改造的刑罚)”及以上刑罚宣告的律师,被永久除名。

  2011年修订的《律师法》的目的之一更是为了防止司法界的“前官待遇”而存在的。其核心内容包括:前法官、前检察官等人士,在律师从业之后1年内,不得接办在卸任之前曾工作过1年以上的单位的案件。这次《律师法》的修订,注意到了择业自由,将禁止时间改为了1年;将相关机关限定为法院、检察厅、军事法庭、金融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警察署等。由于没有规定刑事处罚条款,仅由韩国律师协会进行内部惩戒,且发生惩戒的实际案例数量非常少、处罚强度非常轻微,因此引发了外界对于其“实效性”的议论。

  据韩国朋友介绍,近期韩国最高法院也试图通过一系列举措彻查和防止“前官礼遇”,但是最终的效果仍不为社会所看好。

  (部分来源于韩国“斗山百科”, 邹敏 翻译)

  04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狭义的“前官礼遇”,仅指有着“前官”身份的律师的首案不败诉之礼遇(当然这个应该不是绝对的)。如果果真如此,这种直接用“潜规则”(其实也可以说是“明规则”)挑战法治和司法权威的做法确实属于全球罕见,并必将制造一定的冤假错案和造成司法不公。

  广义的“前官礼遇”,则应该理解为“前官”们在政界、军界、警界、司法界甚至商界等可以控制、利用或左右的相关“资源”,并转化为一定“利益”。这样的现象则不能理解为韩国的独创或仅有,只是“各国都一样,程度不相同”罢了,毋需多言。

  毕竟大部分国家都是在奉行“权力过期作废”的文化背景下,更多体现出的是“现官”的各种礼遇和案例。为什么在韩国却可以发展出“前官礼遇”这样的“变态”和“反法治”规则。笔者认为,直接原因可能部分来自韩国职场(尤其是法律界)近似变态的“前辈文化”,深层次原因则是作为韩国社会精英阶层的法律人士在共同打造属于他们的“治外法域”。

  据笔者了解,韩国法律圈实在是很小,执业律师全国据说只有万余人,即便算上法检系统等人员也不会超过数万人。出身名门如首尔大学、延世大学等法学知名学府的法律人士则更是凤毛麟角。因此,作为社会精英的公检法司等人员在韩国狭小的国土内,以年龄(届级)、职业、教育背景等因素为切入点,链接起来的难度非常小,而意义则非常大。

  一位韩国朋友说这个规则存在的理由很简单——“权力者要回本”。没错!以“尊重”前辈为由给与其超越法治和规则之上的“首案必胜”优惠,又何尝不是给与自己将来可能蜕变成的“前官”身份予以铺垫。在讲究传统的法律界,惯例和传统是可以代代相传,心照不宣,并共同遵守的。这实则也印证了一句流行语“帮别人就是在帮自己”。

  因此,“前官礼遇”到底是在对作为其文化渊源的中国“忠孝礼仪仁”传统的发扬光大,还是在特殊环境和背景下结出的反法治、发规则的奇异之果?!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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